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关爱
项目补充办法
一、总则
鉴于校区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原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关爱项目管理办法,现对其办法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二、资助对象
本补充办法主要针对在盘锦校区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区组织的活动意外受伤需要治疗者。
三、申请及资助金额
1.申请者向活动举办方提出申请,申请书(自拟)内容包括:所在学院及专业年级情况、受伤严重程度、医疗费总额、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金额,申请资助金额及治疗医院等内容。
2.活动举办方对其进行审核,情况属实者,向校区学生关爱项目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上材料和活动举办方意见书,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关爱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后由校区学生关爱项目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条件核实后报校区学生关爱项目分委员会审批,校区学生关爱项目分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及批复额度的答复。
3.本补充办法原则上最高可承担学生医疗费经医疗保险(若购买商业保险,则应包含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全部费用。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关爱项目分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为原办法的补充内容,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盘锦校区捐赠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