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校区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盘锦校区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二、设立背景
为有效提升校区学子国际化视野,推进校区国际化工作的开展,盘锦校区学生工作部于2015年结合校区实际提出三项国际交流奖励计划,包括“盘锦校区精英学子文化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盘锦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盘锦校区艺术文化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2018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盘锦校区国际交流奖学金的使用和发放,经捐赠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国际化基金分委会讨论,特制定《盘锦校区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办法》。
三、设立原则及标准
1.“十佳学子”国际交流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仅针对获评盘锦校区“十佳学子”荣誉称号学生。获评“十佳学子”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学校认可的各项国际交流活动,凭有效往返机票、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不超过10000元的“十佳学子”国际交流奖学金。每人本科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获得此项奖学金。
2.“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国际交流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仅针对获评盘锦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获评“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活动,凭有效往返机票、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国际交流奖学金。每人本科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获得此项奖学金。
3.“艺术文化”国际交流奖学金:此项奖学金仅针对校区文化艺术学校义务教员(任期满一年)设立。校区文化艺术学校义务教员在学校组织的艺术学习交流活动项目中,凭有效往返机票、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不超过4000元的“艺术文化”国际交流奖学金。每人本科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不可重复获得此项奖学金。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中所述各项国际交流奖学金从捐赠基金国际交流账号支出,所有奖学金发放须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方可发放。
2.本办法中所述各项国际交流奖学金与学校、校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基金等不发生冲突,可以兼得。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盘锦校区精英学子文化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盘锦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盘锦校区艺术文化研习营”国际交流奖励计划不再执行。
盘锦校区捐赠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